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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不爽朝鄰居吐痰沾褲上 硬辯「口水不是她的」判拘20天

記者王宣晴/屏東報導

屏東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何婦拘役20天。(圖/翻攝自googlemap)

▲屏東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何婦拘役20天。(圖/翻攝自googlemap)

屏東一名何姓婦人與潘姓鄰居不睦,前年8月間見潘女載女兒返家,竟上前朝她們吐一口痰,痰液還沾到潘女褲子及機車上,警方獲報趕抵調解,何婦還反嗆:「找我輸贏」、「吐口水就罰錢而已」警方訊後依公然侮辱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何婦還辯稱潘女身上的口水不是她的,但法官不採信,判處20日拘役,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何婦離婚後獨自扶養未成年女兒,經營養生館維生,與潘姓母女是鄰居關係,但雙方素有不睦。109年8月17日下午潘女騎車載著女兒返家,在家門口等待鐵門升起時,何婦突然接近,朝2人吐了一口痰,潘女褲子及機車沾到痰液,而女兒閃避及時才未遭殃,潘女氣得報警提告,警方趕抵調解,多次詢問何婦:「你沒事幹嘛吐人家口水!」何婦並未否認犯行,反稱:「吐口水就罰錢而已」、「啊就罰我錢嘛!」、「對啊!找我輸贏」,警訊後將何婦依公然侮辱罪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時,何婦卻否認犯行,辯稱是朝一旁的白車吐痰,潘女身上的口水不是她的,法官勘驗現場員警的蒐證畫面及相關筆錄,不採信何婦供詞,且何婦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也未與潘姓母女和解取得原諒,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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