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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處理費調整 3週收約27萬元

根據高公局訂出的費率,散落物佔用1車道處理未滿30分鐘,將收取3000元處理費。(圖/資料照)

▲根據高公局訂出的費率,散落物佔用1車道處理未滿30分鐘,將收取3000元處理費。(圖/資料照)

國道散落物處理費今年起取消前30分鐘免費規定,根據高公局統計,截至21日總共收取12件,總費用估計新台幣27萬元,最久的一件佔用國道4小時20分,收取9萬9000元。

為了加強貨物綑紮牢固的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處理成本,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日前修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免收取費用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長卓明君說,根據統計,截至21日,目前收取國道散落物處理費共有12件,總金額預計收取27萬元。

卓明君表示,其中時間最長及費用最高的件數是發生在1月17日國4路段,處理時間長達4小時20分,處理費用高達9萬9000元。

根據高公局訂出的費率,散落物佔用1車道處理未滿30分鐘,將收取3000元處理費;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收取6000元;60分鐘以上未滿90分鐘收取9000元;90分鐘以上未滿120分鐘將收取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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