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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遭襲胸反被移!猥褻如未載入筆錄 律師:警恐失職!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傳播妹控訴遭襲胸反被移,最後崩潰輕生,律師李育昇表示,如果警方未載入筆錄之中,就有失職之虞。(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傳播妹控訴遭襲胸反被移,最後崩潰輕生,律師李育昇表示,如果警方未載入筆錄之中,就有失職之虞。(資料照/翻攝畫面)

去年11月一名25歲戴姓傳播妹,在三重坐檯時,遭到吳姓客人襲胸、掌摑引發圍毆衝突,不過,最後她被依妨害秩序罪送辦後,三重警開記者會宣揚查獲聚眾鬥毆事件,讓她覺得自己明明是受害人卻受此待遇,認為警方執法不公,因此向新北地檢署遞狀申訴,但卻未等到結果出爐,因此崩潰輕生。家屬指控三重警分局偵辦有瑕疵,律師李育昇表示,襲胸已涉及強制猥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警方應將相關情形詳細記載在筆錄上,並交由檢察官後續偵查。

律師李育昇表示,被避免被吃案,民眾報案有三方法可自保。(資料照/翻攝畫面)

▲律師李育昇表示,被避免被吃案,民眾報案有三方法可自保。(資料照/翻攝畫面)

李育昇律師表示,戴女因為遭襲胸、掌摑而引發衝突,該行為已涉嫌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等,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而相關人士既已遭警方逮捕並製作筆錄,警方應將相關情形詳細記載在筆錄上,並交由檢察官續行偵查。警方若未就此部分記明筆錄,則可能有失職之情形。而警方在案發後隨即召開記者會,如果讓一般民眾得以知悉戴女之身分並因此給予輿論抨擊,則亦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之偵查不公開原則。

明明是被害人,卻被當成聚眾鬥毆共犯,李育昇律師表示,為避免向警察報案,有吃案爭議,建議民眾在報案時應留意下列事項:第一,須留意報案時警方所製作之筆錄,確保內容正確,若發現有錯誤或有未載明之處,須即時請警方更正或補充。第二,需取得警方開立之報案三聯單。若警方未提供,務必主動向警方索取。第三,確認承辦員警之姓名、編號及所屬單位。第四,若遭到員警不公平之對待,建議尋求律師到場協助,以避免誤會。

事後若懷疑警方未善盡職責時,李育昇律師並建議,就原案件,建議直接向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具狀提起刑事告訴,地檢署將會分案進行偵查,而就警方是否吃案部分,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或直接向各地警察局督察室投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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