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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保母夫妻凌虐3歲童致死 各判11年半、12年徒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童父母將3歲兒子託給劉女夫妻照顧,沒想到兒子慘遭凌虐死亡。(圖/中央社)

▲男童父母將3歲兒子託給劉女夫妻照顧,沒想到兒子慘遭凌虐死亡。(圖/中央社)

沒有保母執照的女子劉庭妌和丈夫張竣堯,因不滿受託照顧的3歲男童哭鬧,且沒收到保母費,竟凌虐男童,導致男童肝臟、生殖器受損嚴重,一審劉女、張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各判12年、12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15日宣判,改各判11年6月、12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0年5月24日起,劉女夫妻受陳姓男童父母委託,以每月2萬4000元酬勞,24小時照顧3歲的男童,但其實劉女夫妻根本沒有合法保母執照。受委託當晚起,好幾個月來,經常因為不滿男童哭鬧,竟分別以腳踩、徒手或拿物品等方式毆打男童,男童受傷,沒給予就醫,也沒給予男童成長所需充足的飲食,導致男童全身傷痕累累,且有慢性營養不良狀況。

2020年9月25日下午,男童因為全身頭、腹、肢體、軀幹挫傷,顱內出血,肝臟、胰臟皆挫傷,腹部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劉女夫妻發現異狀後,才撥打119找救護車,但救護人員到場時,男童遺體已僵直,明顯無生命跡象。

因當時從外觀看來,男童並無明顯外傷,原本僅以猝死處理,但經檢方解剖遺體後發現,男童的內臟都破裂、顱內出血,改朝虐童案偵辦,並將劉女夫妻列為被告。

對於男童的死亡,劉女辯稱,是男童在公園裡不慎受傷,之後還發燒,體溫時高時低,但都還能正常說話,沒想到下午就沒反應。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將劉女夫妻各判12年、12年6月有期徒刑,夫妻倆皆上訴。劉女翻供,承認有傷害致死,也願意賠家屬240萬餘元,但強調沒有殺人犯意。張男則坦承7月間有打男童,之後就沒打了,強調一開始他就說出了真相,也願意賠償家屬300萬元,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男童父母沒繳保母費也與男童無關,劉女2人卻對孩子施暴、凌虐,導致男童死亡,使家長承受無法彌補的喪子之痛,且未能與家長達成和解獲得原諒,考量2人已知悔悟,及坦誠犯行後之犯後態度,改判劉女夫妻各11年6月、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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