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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虎斑貓辯「以為是浪浪」罰39萬嫌太重 上訴被駁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虎斑貓被槍擊後,永久喪失部分呼吸和嗅覺功能。(圖/中央社)

▲虎斑貓被槍擊後,永久喪失部分呼吸和嗅覺功能。(圖/中央社)

擔任建築師的29歲男子吳礎均,被控於4月間,拿著空氣槍對著正在陽台曬太陽的虎斑貓射擊,造成虎斑貓永久喪失部分呼吸功能、嗅覺功能。吳男供稱,只是為發洩情緒,且以為虎斑貓是浪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男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吳男上訴。北院8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其實吳男除了被判併科罰金30萬元,另還有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一共39萬,但吳男認為罰太重,因此提起上訴。

吳男被控於2021年4月24日晚間6點多,在台北市文山區溪口街遊蕩,看到劉姓鄰居陽台有一隻虎斑貓正在曬太陽休息,竟拿空氣槍朝虎斑貓射擊,鄰居發現後趕緊將貓咪送醫,貓咪右側鼻甲骨受傷,永久喪失部分呼吸、嗅覺功能。

射擊虎斑貓後,吳男又到附近興隆路一段一處公園,看到小鳥就射擊,幸好小鳥飛得快沒被擊中。轄區警方26日晚間將吳男拘提到案,並查扣空氣鎮暴槍一把、59瓶瓦斯鋼瓶、鉛彈237發、鋁彈50發。

吳男供稱,當時因為無聊外出,看到虎斑貓以為是浪貓跑到民宅才會開槍,不知道是鄰居的家貓,也僅是嚇嚇貓咪而已,他自己也有養貓,沒有要打死貓的意思。至於被查扣的空氣鎮暴槍,吳男表示,是上網向生存遊戲店購買的。但這樣的說法不被檢方接受,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在欠缺理性下帶給動物痛苦、災難或傷害。人類既然與動物同時存在地球,自應尊重動物生命。但吳男僅是因為無聊、想發洩就攻擊動物,輕蔑動物生命。考量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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