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相關法案。考試院8日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考試院提供)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相關法案。考試院說,此法案將使退撫基金提前用罄,破壞退撫基金永續經營,因此今天已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在憲法法庭判決前,考試院將秉於憲法職權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立法院會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自民國113年提前停砍公務人員年金,且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
考試院今天透過文字指出,有關立法院去年12月12日三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等條文,考試院會今天同意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考試院表示,該法案將使退撫基金提前用罄,破壞退撫基金永續經營,違背世代正義與公益原則,也使考試院難以順遂推行憲定職掌,因此決議依憲訴法第47條及第43條規定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的聲請;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考試院將秉於憲法職權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另一方面,行政院去年12月31日已遞狀聲請釋憲並指出,此法案程序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實質內容牴觸憲法第70條,侵害行政院預算編列權,且將造成退撫基金提前破產的世代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