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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投保 違者最高罰1500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10)日拍板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現行坊間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全數須納管、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希望讓因微型電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受害者迅速獲得保障。未來若未依法投保強制險,將處以750元到1500元罰款。影響65萬輛車。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由金管會擬具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本次修法係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造成之傷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理賠保障。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草案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為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量,且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依照修正草案第38條規動,微型電動二輪車保費收入與理賠給付應與汽、機車分別列帳,作為費率釐算依據。若未依法投保強制險,可以依修正第49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處新台幣750到1500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以及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之維持,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管會表示,未來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期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強制車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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