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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穿制服施暴」逼小女警當街下跪 判3月不得緩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馬員穿著制服,當街逼同樣穿著制服的女警下跪,並對女警施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馬員穿著制服,當街逼同樣穿著制服的女警下跪,並對女警施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馬員穿著制服,當街逼同樣穿著制服的女警下跪,並對女警施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在台北市北投分局任職的馬姓男警員被控當街拉扯同分局的女警,逼下跪5秒。一審士林地方法院痛批馬員根本毫無職業道德,嚴重戕害警察形象,依2個強制罪分別判處拘役40天及4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將馬員判處拘役30天拘役及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馬員先是在2019年5月18日凌晨,在一郵局前強拉女警,將女警拖到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搶走女警的包包,把包包內物品全倒在值班台上。同年9月9日,在北投分局側門,馬員拿飲料直接對著女警臉部潑灑,逼女警當街,在他面前下跪,時間約5秒。

全案審理期間,馬員辯稱是因為女警自己衝出馬路要讓車撞,他才上前壓制,另一次被控強制部分,其實只是2人在玩,女警沒反對。不過女警反駁,根本是馬員要求性行為,她拒絕,結果遭霸凌對待。

逼下跪5秒、潑飲料部分,馬員已被判拘役40天確定,一審法官另針對郵局前拉扯、搶包部分,依強制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審理期間,馬員請求緩刑,高等法院認為,馬員正在值勤中,穿著警察制服,竟然在大街上,要求同樣穿著制服的女警下跪,並對女警施暴,已經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因此不予宣告緩刑,依強制罪判拘役30天及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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