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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搶少年手機!草叢強拍不雅照辯「欣賞」 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黃男遭判刑1年。(圖/翻攝畫面)

▲黃男遭判刑1年。(圖/翻攝畫面)

一名黃姓現役軍人,前年5月間,透過「Hornet」,認識15歲少年小倫(化名),與對方相約到新竹縣竹北一處淨化區發生性行為,小倫認為黃嫌長相與照片有異,拒絕發生性關係,卻遭黃嫌拖進草叢中,搶走他的手機,並強拍不雅照片,黃嫌遭逮後,起初還辯稱,只是想欣賞對方裸體,直到庭訊時才坦承犯行,被依《現役軍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處6月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所涉妨害性自主罪嫌,另案偵辦中。

判決指出,黃姓現役軍人隸屬於國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前年5月1日晚間,使用「Hornet」同性戀交友軟體,邀約小倫到新竹縣竹北一處淨化區發生性關係,但小倫到場時,卻發現黃男長相與軟體中的照片有異,因此拒絕發生關係,黃男竟當場搶走小倫的金色IPHONE 6手機,並持自己的紅色IPHONE 11手機,強拍小倫的不雅照。

黃男落網後,向警方供稱,拍對方裸照是為了要報警,但小倫不斷哀求他,他才沒報案;黃男隨後又改口稱,自己拍攝對方不雅照,只是為了欣賞,最終到了庭訊時才坦承犯行。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法治觀念極為淡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又影響未滿18歲的小倫身心健全發展,行為殊值非難,考量他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現役軍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處6月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所涉妨害性自主罪嫌,另案偵辦中。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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