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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2880元?前陸官教師不敢置信:我深深倒抽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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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雪秋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圖/翻攝自花防部粉專)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圖/翻攝自花防部粉專)

遙記退伍之前,很榮幸在陸軍官校擔任七年黄埔老師,出將入相一直是軍校學子的座右銘,將校風範始終是薪火傳承的典範。當我首次讀到2880這四位阿拉伯數字時,我一心以為緊跟其後的應該是「萬」字,沒想到竟然是個「元」字,不禁讓我深深倒抽一口氣!假使我仍在陸軍官校執教,我該如何教育後期學弟?是勉其實踐「親愛精誠」校訓成為帶兵善戰的將軍?抑或告誡彼等防範2880元帶來四年半的監禁?

千軍易得,一將難求。浩浩軍旅要淬練出一位將領,其「德行才智」與「資績考核」等之全方位試煉,非經數十年難以為功。筆者為陸軍官校民國80年班畢業,全期近五百位同學中,至今修得博士之比例,較之晉升為將軍者,明顯為多,即是此理。韓將軍高中時期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起,盡其一生所能均奉獻於守土保國之志業,其間個人發展與家庭照顧之犧牲,應受欽敬。今逢鉅變之「三審定讞」爭議,除追繳七年退休所得,取消終身俸,尚得入監服刑四年半,明顯不符正義之期待;犖犖大者乃嚴重傷害了軍人視「榮譽為第二生命」的情懷,對軍文關係造成嚴重的破壞。如果再不及時糾正並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對建軍備戰的負面影響不堪設想,特此提出以下四點建言:

一、成立專業軍事審判機制,修復軍文關係:

軍人雖屬廣義上的公務人員,但其心理素質以及工作屬性特殊,絕非單純的「人+槍」就是軍人,而是「肯捨生命捍衛國家」才是軍人,武器只是最匹配的器具。國軍因102年「洪仲丘事件」,草率廢除軍事法庭實為不智,大批專業軍法官走入歷史後,以致一般法官應用軍事法典上,容易引喻失據,嚴重傷害軍文關係。特此建議儘快成立相對獨立或更加專業化的軍事審判機制,善用經驗法則,及時修復當前岌岌可危的軍文關係。

二、強化法律教育,而不僅是法紀教育:

服從是軍人的天職,但服從必須奠基在軍紀及法律的基礎上。104年5月4日31號演習的「團體加菜金案」,初期並未受到任何關注,及至106年韓將軍於9月1日退伍時,還曾受到隆重的歡送茶會。迄今已延宕七年光景,直到今年春節「三審定讞」後才舉國嘩然,由此突顯國軍幹部的法律意識淡薄,維權能力不足。未來要強化的不只是軍紀或法紀教育,而是真正的法律教育,以免徒增遺憾。

三、國防部應出面申請國家賠償:

經年累月的精神煎熬,韓將軍本人暨其家屬稱得上是教養極佳,事發之後理性看待,始終堅信司法正義得以伸張,怎麼也沒料到等來的是「貪污」罪名的四年半徒刑。個人名譽受損,投訴無門而苦不堪言。所幸有識之君多方奔走下,針對此案藍綠立委多有共識,一致希望高檢署能提出「非常上訴」。本人建議,不只是消積地替韓將軍洗冤,理應作出更積極地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八條」相關規定,請國防部協助在時效內儘快提出請求,以昭國家機器之公信。

四、作為司法救濟之典型案例:

軍人擔負保衛國家的責任,在個人自由方面是多所要求與限制的。但是,國防部必須建置與三軍將士榮辱與共的法制機能,以凝聚向心。欲使軍人在戰時效死為國,應先讓軍人在平時生得其榮。本案完成相應之國家賠償之後,宜應彙編成為司法救濟之典型案例,藉此案例啟發更加穩定的軍文關係。

判官以將軍當賊,天下皆賊,若就此讓司法如脫繮之馬,失去人民監督及信任,聼不到百姓心聲時,不禁令人担心南宋時期,「揚了文官威,葬了武官魂」的歷史重演。 

— 前陸軍官校教師 備役上校 江雪秋 博士

江雪秋 資歷
學歷/陸軍軍官學校正六十期
   革命實踐研究院一四一期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曾任連附、輔導長、連長、作戰參謀
   青年自強活動「研究生巡迴演講」講座
   陸軍部隊「心靈改革巡迴宣教」講座
國防大學政治學博士
陸軍官校政治系退休老師

 

昔陸軍官校教師江雪秋博士認為韓豫平將軍理應申請國賠(圖/江雪秋博士提供)

▲昔陸軍官校教師江雪秋博士認為韓豫平將軍理應申請國賠(圖/江雪秋博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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