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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才知成綁匪?他偷放肉票還塞千元逃亡費 獲減刑輕判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依共同擄人勒贖罪判處何男1年10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院依共同擄人勒贖罪判處何男1年10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台南一名越南籍的吳姓男子因母親的債務糾紛,去年6月被同鄉阮姓男子等人從住處強押到台中山區工寮囚禁凌虐,跨海向吳男姊姊勒贖4億越南盾,負責把風的何姓男子心生不忍,偷偷釋放吳男,歸還手機外還提供1千元逃亡,台南地院審酌何男對被害人損害非大,主觀惡行不明顯,減刑後依共同擄人勒贖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越南籍女子阿紅因跟吳男母親有債務糾紛,追討多次未果,心生不滿,便聯絡阮男等人謀議擄走吳男處理債務,也找了逃逸移工何男參與綁架計畫,去年6月12日中午,阮男透過通訊軟體將吳男約出,載往佳里區的產業道路,讓埋伏的何男及綽號阿世的同夥上車,吳男察覺有異想下車,阿世便持刀柄、球棒毆打,何男則伸手勒頸,命令吳男不准逃跑,隨後把他帶到台中山區工寮綑綁囚禁毆打,吳男臉部、頭皮撕裂傷,四肢則有多處挫傷。

阮男等人在利用吳男的通訊軟體帳號打給吳男胞姊,勒贖4億越南盾,吳男姊姊見狀趕緊聯繫台灣的友人報案,警方循線追查,隔日在高雄逮到其中一名同夥,但阮男等人持續打電話要求支付贖金,同年月14日中午,何男偷偷釋放吳男,歸還手機外還給了1千元逃亡費,吳男下山求救,警方這才逮到何男等人,但阮姓主嫌目前仍在逃,檢警發佈通緝持續追查中。

據了解,何男是逃逸移工,但收入穩定,平時身上只留3千元,剩下的錢都寄回老家,他供稱自己當時正在等回國機票,阮男等人邀請他出門遊玩,沒想到上車竟發現吳男被綁,想離開也來不及,但他並未出手毆打,並趁阮男等人不注意,偷偷幫吳男鬆綁,提供1千元逃亡費。

法官審酌,何男未取贖就釋放吳男,依法減輕其刑,除了在車上參與毆打外,大多只在旁觀看,後來釋放吳男,且交還手機、1千元供吳男使用,參與犯行程度及對造成損害都非重大,情狀尚堪憫恕,再依刑法59條規定減刑,考量其經濟能力、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依共同擄人勒贖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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