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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隔「3+4」哪天能出門?沒收到通知?7大QA一次看懂

生活中心/黃韻璇報導

隨著國內疫情升溫,單日確診即將破萬人, 居家隔離的人也越來越多,為了社會能夠維持正常運作,指揮中心26日啟動「居隔3+4」的新制,不過有不少民眾成為密切接觸者後沒收到通知,不清楚3+4該怎麼算,《三立新聞網》也為您整理「居隔3+4」的7大QA。

Q1:我在4/26之前就已經被居隔的民眾,現在改成3+4,我該如何計算天數?

A:若在4/26前居隔已達3天以上,一律以4/26當作「隔離結束日」,4/27始可解隔,未滿3天的民眾則以接觸日後3天計算為「隔離結束日」。

Q2:我在3+4居隔期間究竟要快篩幾次?

A:前3天必須快篩一次,哪一天做都行,後4天是「自主防疫期」,若要出門就必須先快篩陰性,每天只需快篩1次,若是4天都要出門就得篩4次。

與確診者接觸的「居家隔離」方式,將改採「3+4」。(圖/指揮中心提供)

▲與確診者接觸的「居家隔離」方式,將改採「3+4」。(圖/指揮中心提供)

Q3:居隔後4天自主防疫期,我可以外出上班、或餐廳內用嗎?

A:只要當天快篩陰性就可以出門上班,不過須保持社交距離,也只能自己在位置上飲食,可以出門購買生活用品,不過不得在餐廳內用。

Q4:居隔後4天自主防疫期沒出門,可不做快篩嗎?第8天解隔日,我能直接出門嗎?

A:若居隔後4天都不出門可以不快篩,第8天已經解隔也不用快篩,不過指揮中心也建議,基於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原則,可在第4天快篩確認陰性後再解隔。

Q5:我因接觸確診者被匡列居隔,然而從第0天接獲消息,到第4天都沒有收到衛生單位通知,那我還能第4天快篩後出門嗎?

A:指揮中心表示,民眾經由確診者本人、任職單位防疫長或衛生單位通知為「密切接觸者」,就可以開始居隔,從最後一次接觸後起算3天,只要第4天快篩陰性就能出門。

指揮中心修訂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修訂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圖/指揮中心提供)

Q6:「居隔3+4」新制還能申請1000元防疫補助金嗎?可以領幾天呢?

A:前3天都可以請領,第4天之後若快篩陽性同樣可請領,不過只要快篩陰性無論是否出門都不能請領。

Q7:「居隔3+4」期間,我若快篩呈現陽性該怎麼處理?

A:先打電話給衛生單位「解除電子圍籬」,並在不搭乘大眾運輸的情況下(步行、騎車、開車、親友戴口罩接送),儘速前往醫療院所、社區採檢站進一步檢測,並將家中使用過的快篩帶到醫療採檢站處理。

看更多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 最新報導: https://bit.ly/37gsa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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