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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少女性感寫真照卻「動手」還嫌小 性騷擾罪判刑5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江男被控趁機又摸又捏少女的胸部,還說「怎麼那麼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江男被控趁機又摸又捏少女的胸部,還說「怎麼那麼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江姓攝影師被控以拍攝寫真集為名,找來少女到台北市大安區一家旅館拍照。期間,少女應要求換上性感比基尼,江男拍攝途中,卻突然解開比基尼要拍胸部,還動手又摸又捏嫌「怎麼那麼小?」少女氣炸提告。一審江男獲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少女控訴,和江男於2020年5月間某日,約好在一天橋拍攝寫真集照片,但見面了卻被帶到旅館。江男要求她換上比基尼,說這樣酬勞比較多。沒想到拍到一半,江男突然動手脫她的比基尼,說拍胸部需要測光,接著伸手又摸又捏超過5秒,還對少女說「胸部怎麼那麼小?沒有被摸過?」

之後少女依指示換上類似SM成人片的衣物,拍攝結束離開前,又被江男摸肚子。同年6月間,少女到警局報案,對江男提告,檢方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少女當天拍了100多張照片,2個小時過程中,也神色自若、神情愉悅,且過了幾個禮拜才提告,動機啟人疑竇,判決江男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案發時少女未成年,不排除因涉世未深,向其他攝影師、化妝師探詢才知道自己可能遭到侵犯。即便有繼續拍攝其他照片,也不能解釋江男得侵犯她的理由,江男明顯逾越分際,涉性騷擾,依性騷擾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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