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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爆料!女通緝犯快篩陽性 北市2警丟包函送法辦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分局蔡姓、林姓2名警員將通緝犯葉婦丟包惹議。(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同分局蔡姓、林姓2名警員將通緝犯葉婦丟包惹議。(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同分局民生派出所2名警員,日前得知73歲葉姓婦人被通緝,進一步查訪後發現,葉婦竟是快篩陽性,2人嚇得直接離去、並未上銬逮人;不久後有人在臉書專頁《靠北Police》發文,質疑警察怕染疫沒抓人;督察人員認為,2名警員法理上站得住腳,但市警局為了避免遭議護短,仍將2員依疏縱人犯罪嫌函送法辦。

督察人員指出,葉婦涉犯偽造文書罪遭判刑,上月10日未報到入監遭通緝,台北市蔡姓、林姓2名警員獲悉後,隨即前往延平北路三段葉婦住家查訪;警員當場表明身分,葉婦則說:「證件交給里長保管!」,警員載她找里長未果,遂打電話詢問里長,里長卻說獨居葉婦身體不適,已有感冒症狀,快篩還呈現陽性反應,遂將身分證及健保卡交給他保管,預計隔天要做PCR檢測。

警員認為,葉婦年事已高,加上感染新冠肺炎,考量其權益與健康,當下並未將她逮捕,直接將葉婦載回家,打算隔天再解送;孰料,隔天另一分局將人帶走,有人隨後在臉書社團《靠北Police》發文,質疑2警因害怕染疫,不敢抓走通緝犯,還當場丟包街頭,質疑大同分局護短。

督察人員認為,當時葉婦身上並無證件,仍處於盤查階段,警員才未啟動逮捕程序,是否構成疏縱人犯罪,尚待司法釐清;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警方得以拘提或逕行逮捕,可依現場狀況審酌是否動用強制力逮捕,警方考量現場客觀條件後並未逮捕,因此不一定違反刑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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