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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輸了!直播辱吳宗憲「吃X」 判賠80萬元確定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館長須賠償吳宗憲80萬元。(資料照/翻攝自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汗)

▲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館長須賠償吳宗憲80萬元。(資料照/翻攝自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汗)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2019年間,不滿綜藝天王吳宗憲評論網紅,開直播辱罵對方「你什麼洨」、「吃洨」(閩南語,指精液),並數度以三字經辱罵吳宗憲,遭吳宗憲提告,刑事部分,法院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定讞;民事部分,吳宗憲求償2百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今最高法院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全案確定。

全案起因是在2019年間,吳宗憲評論網紅引起館長不滿,2019年8月7日,在直播時批評吳宗憲「自以為是大哥的人,反正他媽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媽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媽的都歸你管就對了阿!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你自己都沒有倫理了,他媽跟人家講倫理。」

館長隔天又開直播,並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作為直播標題,過程中不但6度飆罵吳宗憲三字經,更表示「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等語,讓吳宗憲不滿提告。

儘管館長宣稱,是吳宗憲先說網紅是「屁」,又自稱是第一代網紅,他才會反嗆吳宗憲是「屁中之屁」至於「呷洨」則是粗鄙比喻,呼應吳吃火龍果的說法,不是指吳食用精液,沒有故意侵害他名譽;此外,「幹XX」是他的口頭禪,並無侵害吳宗憲名譽之意。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嫌,判館長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需支付公庫10萬元,由於館長與檢方均未提出上訴,全案於去年10月間定讞。

民事部分,吳宗憲向館長求償1百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後續更將求償金額追加到2百萬元,一審法院判館長賠償80萬元,並要在YouTube與臉書粉專連續刊登3天道歉啟事,館長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館長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道歉部分由於今年2月作出釋憲,法怨不得命加害人強制道歉,因此館長僅須賠償吳宗憲80萬元。

吳宗憲不滿館長直播中辱罵他,向館長提告並求償2百萬元。(圖/資料照)

▲吳宗憲不滿館長直播中辱罵他,向館長提告並求償2百萬元。(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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