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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真理堂縱火案7死2傷!兇手逃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撤銷曾男的無期徒刑,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撤銷曾男的無期徒刑,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圖/資料畫面)

男子曾文彥不滿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張姓負責人不讓他搬回去住,2019年12月14日提著20公升汽油,到前輩堂縱火,釀成7死2傷慘劇。一審法院判處曾男死刑,二審撤銷改判無期徒刑。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有完備,量刑不周全,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曾男於2017年間住在真理佛堂前輩堂時,因故與張姓負責人的兒子發生衝突,之後搬離。2019年12月間,曾男表達想搬回去住,但被張男婉拒,沒想到曾男因此心生恨意。同年月14日凌晨,曾男提著買來的20公升汽油,到前輩堂潑汽油縱火。火勢燃燒迅速,最後釀成7死2傷慘劇。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曾男死刑。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曾男年少時有過動及發展遲緩症狀,因治療成效不佳,致使出現反社會人格。且曾男曾打電話報案,雖不算自首,但有助警方偵辦,曾男的父母也曾給付死者家屬慰問金表達自責之意,部分家屬也不堅持判死,且曾男對於監所的管理及教化皆態度配合,療養院的精神鑑定也認為可預防曾男再犯,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未調查曾男的報案錄音,也未說明曾男曾犯的前案,為何能作為有利的量刑理由,也未釐清該案是否為最嚴重犯行,且曾男一度揚言會再犯案,二審量刑顯有欠周全,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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