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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詐領5百萬助理費 苗栗前縣議員謝芳紋貪污起訴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苗栗縣議員謝芳紋。(圖/翻攝自謝芳紋臉書)

▲苗栗縣議員謝芳紋。(圖/翻攝自謝芳紋臉書)

苗栗地檢署偵結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前卓蘭鎮公所秘書徐士凡,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檢察官認為,謝、徐2人8年來虛報人頭,藉此虛增助理薪資詐領共522萬多元,依貪污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苗栗地檢署去年接獲線報,時任縣議員謝芳紋、卓蘭鎮公所秘書徐士凡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檢調蒐證後,同年9月28日前往搜索謝、徐等人住處及服務處,2人移送檢方複訊後,也分別諭令50萬元交保。

謝芳紋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苗檢起訴。(圖/翻攝畫面)

▲謝芳紋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苗檢起訴。(圖/翻攝畫面)

檢察官認為,謝芳紋、徐士凡2人從99年至107年間,透過虛報人頭、虛增助理薪資的方式,詐領助理費共522萬2760元。謝、徐偵查中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回90萬元部分犯罪所得。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民意代表是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倖、圖謀個人不法利益,苗檢將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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