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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民宅」打麻藥、裝假牙 不舒服一查「牙醫」也是假的

記者陳弋/綜合報導

密醫事件層出不窮,北市有人選擇去「民宅」裝假牙,出問題才知對方根本不是牙醫。(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

▲密醫事件層出不窮,北市有人選擇去「民宅」裝假牙,出問題才知對方根本不是牙醫。(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

《三立新聞網》曾為您報導新北一名88歲老翁幫人製作齒模、假牙,非法執業長達12年,被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類似密醫行徑層出不窮,又有人選擇到「私人民宅」裝假牙,因牙齦不適多次調整沒改善,一查才知道遇到的「牙醫」根本沒有牙醫師資格。

台北市衛生局今(12)日發布新聞稿,有市民到社區民宅裝設便宜假牙後,牙齦及牙齒感到不適,多次前往調整仍無法改善,電詢衛生局詢問驚覺去的地方根本就不是合法醫療院所,為他打麻藥、裝假牙的人也沒有牙醫師資格。

衛生局表示,未具牙醫師資格者執行應由牙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業務,涉嫌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這屬於刑事案件,經查獲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若查有醫療機構容留密醫的情事,即依《醫療法》第108條進行行政裁罰,最高罰50萬元。

衛生局指出,非醫事人員不能擅自替他人使用藥物或醫療器材來提供醫療服務,比方說:坊間業者自稱提供便宜的美容醫學(如皮膚雷射、雷射除斑、雷射除毛及電波拉皮)課程;民眾去刺青或是紋繡眉時,店家擅自為客人使用外敷含有麻醉成分的藥品;醫療機構內由不具醫師資格者執行雷射療程等。上述行為可能涉及醫師醫療業務,民眾應多聽、多看、多問,勇敢拒絕可疑的醫療行為,以免有害自身健康。

自109年至111年8月底,總計移送12件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案件,其中緩刑3件、緩起訴3件、不起訴2件、無罪1件。台北市有37家醫院及3750家診所,醫療資源密集,衛生局呼籲民眾有醫療需求,務必尋找合法醫療院。

民眾就醫前可至衛福部官網醫事查詢系統(https://ma.mohw.gov.tw/masearch/)輸入醫療機構名稱或醫事人員姓名查詢,了解基本情況;也可用健保快譯通APP查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若查無符合條件的資料,應提高警覺。

醫療機構內明顯處所應揭示開業執照,若民眾在醫療進行時有醫事人員資格或療程疑義,可勇於向醫療機構詢問。如果發現台北市有不法醫療情事,可提供相關佐證(執行時間及地點、行為人資訊、醫療行為影像、收據等)至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反映。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分機7100、7106或7109,洽詢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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