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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6飛機又被收回!華航向民航局討溢付租金「確定獲賠2.76億」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華航向民航局討溢付租金獲賠2.7億確定。(圖/華航提供)

▲華航向民航局討溢付租金獲賠2.7億確定。(圖/華航提供)

交通部民航局1990年間將6架飛機長期租給中華航空公司,但因立法院、監察院有意見,雙方因而中止租賃契約。華航認溢付逾12億元租金,提告請求返還,一二審均敗訴,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華航溢付租金1.7億多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確定,總計華航加上利息可獲賠2.76億元。

政府早年為平衡中美貿易,責令民航局出面,以民航作業基金向美國購買10架飛機並低價租給華航。1989年至1993年間,民航局將陸續購買登記的6架飛機交由華航分期給付租金以攤還購機本息,為期19年半,依約付清完畢,飛機所有權移轉華航。該6架飛機為4架波音747-400客機,1架麥道11客機,1架波音747-200貨機。

不過飛機租賃案經過立法院與監察院審議後,均認定租約內容違反《國有財產法》,立法院更於1999年的會期中決議,要求民航局收回所有飛機。因此民航局在2002年又與華航簽立「終止飛機租賃契約協議書」,民航局收回所有的飛機,這批飛機最後由國有財產局標售。

華航不滿,提告請求民航局返還溢付租金12億4317萬1655元,案經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判決華航敗訴,全案經廢棄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卻在今年做出逆轉判決。根據《ETtoday》報導,更審法院認定雙方契約變更、調整均有理,但其中一開始約定的溢付租金1億7,872萬8,146元,在變更契約內容後,民航局並無法律上原因可以取得租金,因此這部分改依照「不當得利」規定,判決民航局必須返還,加計2011年3月起年息5%,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確定,民航局必須返還2.7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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