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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判450年最後關幾年? 律師:20至25年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圖/翻攝畫面)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圖/翻攝畫面)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在莫拉克風災後觸犯110件貪污案,17件判刑16年6月確定,目前入監服刑中。台中高分院29日針對另外90件更二審宣判,除4件無罪,81件共判450年4月宣告刑。外界好奇,李朝卿最後到底會判關幾年,律師呂俊杰表示,應該會落在20年至25年間。

72歲的李朝卿任職南投縣長期間,101年因為涉及利用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與妻舅、秘書等人向廠商索賄,一審認定李犯下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案,依貪污罪判3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其中17罪已定讞,法院認定李收賄946萬元,判刑16年半,107年10月25日入監服刑。

其他94罪去年發回更二審,台中高分院本月29日認定李朝卿犯下81罪,每罪分判5年6月至6年2月,累計應執行刑期超過400年。消息一出,也引發外界好奇,李朝卿最後究竟會判幾年。

呂俊杰律師。(圖/資料照)

▲呂俊杰律師。(圖/資料照)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呂俊杰律師表示,李朝卿定讞的17案中,有1件判14年,其他各判12年,宣告刑206年,但最後合併應執行刑只有16年半。昨日宣判的81案,其中最重判6年半,81罪合計450年4月。依《刑法》「數罪併罰」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因此,連同定讞的16年半,最後合併應執行刑應該會在20年至25年間。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目前入監服刑中。(圖/翻攝畫面)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目前入監服刑中。(圖/翻攝畫面)

呂俊杰說,外界可能認為判了400年最後卻執行20多年,根本是「風聲大雨點小」,難收懲治效果。然而,刑法規定上限就是30年,另外,實務上普遍認為刑罰處遇會因為時間越長,效果反而遞減,也就是關太久其實難達成效。

他也說,李朝卿貪污案正常來說應該會一起起訴,一起判決,之所以會出現部分判決定讞,應該是檢察官採取分別起訴的結果。實務上來說,「分別起訴」與「一起起訴」或「追加起訴」相較,減刑效果有限。也就是說,李朝卿如果全部案件是一起起訴,全包情況下減刑幅度就會拉高,對他有利;檢察官採分別起訴,反而是對他比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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