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二審判更重 游毓蘭質疑「法官性侵案」卻被包庇

政治中心/黃韻璇報導

司法院懲戒法院10月28日,針對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性騷懲戒案件進行宣判,改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對此,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舊名為葉毓蘭)就質疑,檢警卻未對先前與前妻離婚後侵入前妻住處性侵得逞的前台灣高等法院的「明星法官」,做出調查懲處。

游毓蘭質詢時針對知名法官性侵案件,要求相關單位給出書面報告。(圖/翻攝自游毓蘭臉書)

▲游毓蘭質詢時針對知名法官性侵案件,要求相關單位給出書面報告。(圖/翻攝自游毓蘭臉書)

司法院懲戒法院日前針對丁允恭性騷懲戒案件進行宣判,改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司法院懲戒法院指出,丁允恭在訂婚後,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又與女記者交往,其後女記者表示要結束這段感情,但丁允恭卻在臉書上公開與她的親密合照,已構成性騷擾,應予「撤職」嚴懲。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反觀近期高等法院明星法官的違法亂紀行為,他離婚24天後闖入前妻住處,以暴力方式性侵得逞,該被害婦女前妻還為此曾提出家事訴訟,家事法庭法官參考各種證據後,於的法院判決書中綜合相關證據後也認定法官確有其性侵行為,並依離婚協議書內容,判處法官應賠償前妻168萬元給前妻。

立法委員游毓蘭10月3日,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就曾質疑妨害性自主屬於公訴罪,然而在民眾前往振興醫院驗傷,醫院依規定通報轄區派出所,家事法庭認定有性侵事實,被害人也曾到司法院陳情,家事法官在知悉後未依職權告發,檢警在醫院及被害人相繼報案後卻毫無作為,質疑「性侵案疑似已被司法與警政聯手壓下」,提到各家電視新聞、平面媒體等都有報導,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署、警政署、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怎麼迄今仍毫無作為?質疑司法高層也難脫包庇、瀆職等責任,要求司法單位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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