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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二度縱火!只因「好玩」燒雨衣 釀1死4傷殺人罪起訴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陳男縱火造成1死4傷,檢方依殺人罪將他起訴。(圖/資料畫面)

▲陳男縱火造成1死4傷,檢方依殺人罪將他起訴。(圖/資料畫面)

桃園一名26歲陳姓男子,今年9月因為「好玩」在龜山區萬壽路一間瓦斯店點燃雨衣縱火,所幸沒有釀成大災,沒想到陳男10月間再度以同樣手法縱火,釀成1死4傷悲劇,全案移審後,陳男遭法院裁定羈押。桃園地檢署全案偵結,認為陳男9月案件犯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嫌,10月案件雖有多起罪嫌,但從重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是中度智能障礙患者,雖然尚有生活自理及基本溝通理解能力,也知放火是違法,卻明知故犯,自高中開始就有偷竊和放火行為,今年9月3日凌晨2時,陳男在龜山區萬壽路一間瓦斯行前點火燒雨衣,濃煙把瓦斯行和鄰近店鋪燻黑,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抵才沒有釀成重大危害。

今年10月13日凌晨3時許,陳男又在龜山區復興路一段商家燒雨衣,結果這次火勢波及騎樓的電動車和高壓電板向上延燒到2、3、4樓的出租套房,導致4名租客分別被濃煙嗆傷和烈火灼傷,還有1名50多歲印尼籍女租客因逃生不及,葬身火場,全案移審後,陳男遭法院裁定羈押。

桃園地檢署全案偵結,檢方認為陳男雖有精神障礙,但他知道放火違法,也知道行為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結果仍持續縱火,因此先後2次行為分別從重依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和殺人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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