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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隊長有夠貪!受理賄選檢舉竟伸手向檢舉人要2成「吃紅」法官生氣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時任偵二隊隊長的邱男因不滿遭判刑4年提出上訴,沒想到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圖/翻攝GoogleMaps)

▲時任偵二隊隊長的邱男因不滿遭判刑4年提出上訴,沒想到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圖/翻攝GoogleMaps)

屏東縣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被控涉嫌在今年3月向檢舉人收取破案獎金,屏東地院依法將他依貪污罪判刑4年,但邱男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奕成2018年在擔任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期間受理一件賄選檢舉,但事後要申請檢舉獎金時,邱男卻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邱男一方面擔心身分曝光將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另一方面也擔心沒有「提錢來獎」讓獎金請領不順利,只好答應。

直到2022年3月,檢舉獎金80萬元撥付後,已升為刑大偵二隊隊長的邱男竟載著檢舉人到地檢署領支票,再前往銀行兌現,後來邱男在車上取出牛皮紙信封,檢舉人把2成獎金16萬元放入後裝進中央扶手,隨後就下車,邱男駕車離去。

沒想到整個交易的過程中早就被廉政署人員盯上,一等到邱男將偵防車停進縣警局後,廉政人員立即上前攔住去路並進行搜索,果真在邱男身上查獲16萬賄款,偵訊後依貪污罪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被判刑4年,並褫奪公權3年。

邱男收到一審判決後不服提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調查後,認為原審結果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上訴,但全案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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