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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騎車撞傷行人「肇逃」 法官檢視2關鍵網開一面獲判免刑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楊姓女子騎車行經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時,不慎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張姓婦人後肇逃,法官最後判決楊姓騎士免刑。(圖/翻攝畫面)

▲楊姓女子騎車行經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時,不慎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張姓婦人後肇逃,法官最後判決楊姓騎士免刑。(圖/翻攝畫面)

彰化一名楊姓女子,去年底騎機車行經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張姓婦人後肇逃,遭檢方提起公訴。法官審理認為,張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是車禍主要肇因,事後楊姓女子不僅賠償3600元,還因肇逃被警方開單,已受制裁,法官審酌後決定網開一面,判決免刑。

判決指出,110年12月26日上午11時40分,楊姓女子騎乘機車,行經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時,張姓婦人剛好從對向車道跨越分向限制線,違規穿越中正路,未行走100公尺內的行人穿越道,加上當時車多擋住視線,楊姓女子無法注意到從車陣竄出的張姓婦人,因此剎車不及,碰撞到張女,導致張女倒地後額頭、右側手肘、膝蓋擦傷。

楊姓女子追撞張婦後,並未停車,而是繼續往前騎,未報警或叫救護車,也未表明身分,隨即離開,形成肇事逃逸。法官審理指出,楊姓女子肇逃行為雖然不可取,但張婦未遵守交通規範,擅自在車陣中穿越道路,沒有注意左右來車是肇事主因。

被告騎乘機車,依照綠燈燈號前進,對於有行人從車陣中違規竄出導致受傷感到無奈,整起車禍追根究柢是張婦咎由自取,事後他也收下楊姓騎士3600元的賠償費用,法官審酌車禍地點車水馬龍,張婦被撞的傷勢不嚴重,事後也立即獲得救助補償,法官表示,針對肇逃部分楊姓女子已繳了罰單,未避免過度刑罰,決定判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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