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擦擦筆」貪汙320萬清潔費 貪警繳回贓款可憫恕、輕判免入獄

記者潘靚緯/南投報導

警員莊秋益任職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期間,以擦擦筆或鉛筆塗改以多報少,貪汙320多萬,事後他繳回贓款,二審審酌改判2年、緩刑5年。(圖/翻攝自警光山莊粉專)

▲警員莊秋益任職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期間,以擦擦筆或鉛筆塗改以多報少,貪汙320多萬,事後他繳回贓款,二審審酌改判2年、緩刑5年。(圖/翻攝自警光山莊粉專)

南投縣信義警分局東埔派出所警員莊秋益,擔任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從2011年至2020年間,以「擦擦筆」或鉛筆塗改「以多報少」,或用人頭虛報清潔工薪水等手法,貪污320多萬元,南投地院一審依貪污罪判刑6年,他提出上訴,將贓款全部退還,台中高分院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改判2年、再宣告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5場,換取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莊秋益自2011年至2020年間,用「擦擦筆」或鉛筆塗改等手法,把應該繳回的東埔警光山莊清潔維護費據為己有,或製作不實的住宿休息登記簿、清潔費收入月報表、住宿休息日報表,貪汙187萬2700元。

另外,他又從2016年至2020年間,造假不實工作內容,利用曹姓女子當人頭,擔任東埔警光山莊臨時清潔工,詐領清潔工薪資共計86萬7650元。

莊秋益食髓知味,2016年至2020年間,按月製作不實的「東埔警光山莊溫泉頭清理維修工作項目表」、「領據」,2018年起假造「東埔警光山莊臨時人員工作項目簽到表」等不實文書,以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支出憑證粘存單」,備註是莊秋益先行墊付,詐領詐領46萬1928元,一共貪汙320多萬元,南投地院依貪污等罪名判刑6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莊秋益提二審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莊秋益坦承犯行,並陸續繳回犯罪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另外,各次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也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情節微減輕其刑」規定。再考量莊秋益任職期間,一人獨力維持東埔警光山莊營運,援用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二審改判2年,再審酌莊員無前案紀錄,併予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向公庫支付2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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