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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見警嚇到「嚕」回車格仍被送辦 法官1原因判無罪:不算酒駕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蔡男喝酒本來想騎車回家,見警悄悄把機車滑回車格,但仍被送辦,法官因1原因判無罪。(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畫面)

▲蔡男喝酒本來想騎車回家,見警悄悄把機車滑回車格,但仍被送辦,法官因1原因判無罪。(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去年6月酒後,跨上機車準備離開,轉身驚見後方圓幾,又默默地將機車滑回騎樓,員警見他形跡可疑,上前實施檢測,其酒測值高達0.28毫克,蔡男當場遭逮,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最後該名蔡姓男子竟獲判無罪,理由是他機車並未發動構成「駕駛」行為,法官因此認定不符合酒駕要件。

判決書指出,2022年6月21日,蔡姓男子喝了幾罐啤酒,從鳳山區某間電動遊樂場離開,正準備騎機車時,轉頭發現一名巡邏員警,便心虛地將機車慢慢滑回騎樓車格內,車停了就再裝沒事,快步走回電動遊樂場,但員警將這一切看在眼裡,上前叫住蔡男。

員警酒測發現,蔡男酒測值達0.2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蔡男坦承自己有喝酒,但並無酒駕的行為,只是坐在機車上抽菸,沒有發動機車。法官調閱相關報告,認為員警無法確認蔡男當下除了用腳移車外,有無發動機車或催油門,只能認定其有返家之意圖。

法官認為,所謂的「駕駛」一行為,應屬動力交通工具在動力裝置經運轉的前提下,靠裝置之動能移動才算,沒有確定蔡男有發動引擎的狀況下,只靠手牽、腳撥等方式進行移動,難認定有「駕駛」的情事,於這個月14日判處蔡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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