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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金錢糾紛狂毆友人致死還棄屍 法院「無直接證據」改判2年

文/CTWANT

桃園一名女子涉嫌傷害致死、遺棄屍體,法院原判她12年有期徒刑,但因無直接證據,改判刑2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一名女子涉嫌傷害致死、遺棄屍體,法院原判她12年有期徒刑,但因無直接證據,改判刑2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50歲竺姓女子遭指貪圖癌末吳姓男子的財產,多次以鈍器毆擊對方致死,並與友人租車拋屍。法院原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竺女不服提上訴,而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僅認定犯下棄屍罪,最終判刑2年。

據了解,綽號「恬恬」的竺姓女子和借住的吳姓友人發生金錢糾紛,她於2016年10月持鈍器毆擊對方胸部,造成吳男2側肋骨多處骨折、連枷胸而呼吸衰竭死亡。

隨後竺女以LINE聯絡丁姓男子謀議租車,載運屍體至爺亨溫泉產業道路附近,並挖掘坑洞遺棄。吳姓男子的胞姊發現長達半年無法聯繫到人,因此報警處理。警方偵辦期間,掌握吳男遭虐影片,懷疑他已遭竺女、丁男毒手,便先查獲另案通緝犯丁男,由他帶領下前往棄屍地點找到屍體,並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犯下棄屍罪,分別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二審法院認為竺女故意傷害吳男致死,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改判12年有期徒刑,丁男則是依棄屍罪被判刑10個月。不過更一審判決指出,無直接證據證明吳男死亡事實是竺女所為,所以僅依遺棄屍體罪將其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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