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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8口被控裝病詐保5千萬結果無罪 法官7大判決理由曝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以7大主要理由,認張姓婦人一家8口裝病詐保罪證不足,判決通通無罪。(圖/資料畫面)

▲法官以7大主要理由,認張姓婦人一家8口裝病詐保罪證不足,判決通通無罪。(圖/資料畫面)

花蓮張姓婦人全家8人被控11年來,以罹患精神疾病等理由,住院詐領保險金共5570萬餘元,造成健保損失938萬餘元,被依詐欺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8日宣判,另外界意外地,法官以7項主要理由認為難認張姓婦人等8人裝病詐保,判決8人通通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法官認為,張姓婦人等8人皆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各醫院就住院均有其診斷標準及程序。起訴所指8人裝病使醫師誤判,卻未指稱張婦8人主訴「持續憂鬱、缺乏動力、焦慮、失眠」等情形為虛偽不實,或有何誇大之處。

而綜觀全卷,均查無醫師指稱張婦等8人有施用詐術致使誤信或誤判等情。再依張婦等人之住院病歷、護理紀錄紀載等,可知張姓婦人等人住院期間,確實有情緒低落、煩躁等情況,張婦甚至擔心外出時情緒不穩定,主動要求止痛藥及情緒穩定劑等。

至於張姓婦人等人於住院期間請假外出,為依醫院請假規定,經醫師評估後辦理。依醫師證述可知,病患請假頻繁,有無憂鬱症等外顯症狀,與是否裝病並無必然關聯,還因為住院提供病患脫離壓力來源的環境,可改善病患病症。

日間病房屬於復健治療,對病患之情緒穩定、恢復社會職能等有所幫助。因此不能以病患頻繁請假外出,或護理紀錄曾有病患情緒平穩、表情愉悅等記載,逕認病患為裝病或誇大病情。

雖然張姓婦人曾被醫師要求辦理出院,但依醫師證述可知,是因為院外他人會到病房找張婦,張婦又與他人間有私人糾紛,為不影響其他病患情緒及病房秩序,因此要求,並非醫師認為張婦無須住院,或認張婦有裝病情形。

再者,檢舉人並非專業醫療人員,對於張姓婦人等人的實際病情,毫不知情,僅因「外表看起來好好的卻住院、住院就有錢領」感到懷疑、疑惑,希望員警介入調查,不能逕自因為檢舉人檢舉,就認為有裝病詐保之嫌。

另雖然被告之一楊姓男子曾表示「沒真的生病」,但精神病患因缺乏病識感並非罕見,主觀上認為自己沒生病,並不影響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並安排住院、依保險契約得請領保險之正當性。

被告張姓婦人等8人間雖具有親屬關係,且先後因病住院治療,依醫師證述,可知精神疾病因有家族遺傳因素,且有因同病相憐結為夫妻之情,因此病患家族中可能有很多人罹患疾病而就診治療情形。

依台灣精神醫學會函文,也可知並非所有憂鬱症患者都能治癒,部分長期患者可能與藥物反應不佳有關,部分也與壓力、體質、社會支持、因應方法等有關,因此無從以張姓婦人等8人具親屬關係,即認裝病詐保,因此判決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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