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68歲蕭男向便利商店店員借打火機點菸,店員告知蕭男若願意到外面抽菸,願意在外替蕭男點菸,蕭男因此不滿而潑灑熱湯在店員腿上,造成店員一級燙傷,蕭男事後道歉,法院依傷害罪判罰2萬元,仍可上訴。

▲關東煮熱湯。(圖/攝影者李 季霖,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蕭男平日就時常到該便利商店免費取用關東煮熱湯,店員也可憐他年紀大並未向他收取熱湯費用。一日蕭男向該店店員借打火機抽菸,店員告知因為店內禁菸,若蕭男願意到超商外抽菸,店員可以到店外用自己的打火機替蕭男點菸,蕭男被拒後裝熱湯到店外呼叫店員幫忙點菸,當店員走到店外,蕭男便故意潑灑熱湯到店員腿上,造成店員雙腳一級燙傷。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蕭男居然因為小事情以熱湯潑灑店員,還辯稱是不小心,但考量到蕭男年事已高,事後也已道歉,依傷害罪輕判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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