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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台大應公開永齡2百億捐贈資料理由曝 吳瑞北:爭回大學獨立自主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高行判決台大應公開永齡基金會捐贈相關資料。(圖/資料畫面)

▲北高行判決台大應公開永齡基金會捐贈相關資料。(圖/資料畫面)

永齡基金會捐贈台灣大學醫學院200億元及設備,設立癌醫中心,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要求校方公開合約內容被拒,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台大應提供資料。可上訴。對此,吳瑞北表示,法院的判決是為大學爭取回獨立自主,不過台大還可抗告,案子還沒結束,判決也僅是認為台大應該提供給他資料,他是否有權進一步向大眾公開,會先徵詢法律意見。

根據判決,永齡基金會於2007年起,共捐贈200億款項、設備給台大,供設立癌醫中心。吳瑞北則於2021年3月間,向台大申請提供雙方簽署捐助及合作的備忘錄、契約等文件資料。但台大回函表示永齡基金會不願公開,校方也已依規定,上網公告捐贈內容物、用途等,吳瑞北要申請的資料屬於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政府資訊。

遭到台大拒絕提供,吳瑞北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台大應提供,包括前校長管中閔、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等人於2008至2014年間簽訂的捐贈合約書、捐贈暨合作備忘錄、捐贈合約等等相關資料及附件。

北高行認為,相關資料皆為台大職權範圍內取得的資訊,非私人資訊,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除了自然人之簽名筆跡,沒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必要,也非私人隱私及營業秘密。且雙方是知名公立大學及財團法人,捐贈內容、有無利益衝突、對產學合作影響等等問題,皆攸關大學自治核心,應經台大校務會議檢視、討論。

而吳瑞北身為校務會議代表,申請提供資料有公益性及必要性,為大學自治的正當性建立基礎,避免學術研究淪為商業化,也為永齡基金會澄清不必要的揣測及謠言。

雖然文件涉及著作權人公開發表權,但與大學自治及公眾信賴等公益相比,著作權保障應有所退讓。另永齡基金會為公益性財團法人,對於捐贈方式、對象等有自主決定權,台大不應以憂心永齡基金會日後不再捐贈為由拒絕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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