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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地下偶像女團」表演起色心 舞台邊放手機向上偷拍裙底!拘役50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男利用觀賞地下偶像女團演出時,在舞台邊企圖偷拍團員裙底風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王男利用觀賞地下偶像女團演出時,在舞台邊企圖偷拍團員裙底風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王姓男子被控到知名地下偶像表演會場觀賞表演時,以手機開啟錄影功能,放在舞台邊緣,趁機偷拍女地下偶像團體成員的裙底風光,被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將王男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一名王姓男子2022年9月間某日,到台北市一知名地下偶像表演會場觀賞女團的表演時,將手機開錄影模式,趁機放在舞台邊緣,企圖偷錄女團成員裙底風光。有成員察覺王男的行為有異,提醒其他成員小心,之後報警,並要求王男不得離開會場。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雖然女團成員中有2人撤回告訴、1人未提告,還有另1成員提告並拒絕與王男和解,檢方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將王男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不尊重表演者身體隱私權,致生對被害人的損害。考量王男認罪並坦承犯行,兼衡其無前科紀錄,並補償被害人,態度良好,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法判處王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年內需要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公益團體等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並完成5場次法治教育課程,避免其再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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