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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換熱水器沒密封軟管 屋主3天後煮飯爆炸⋯全身38%燒傷慘死

圖、文/CTWANT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嘉義一名吳姓水電工去年9月到一戶陳姓人家更換電熱水器,施工時未將瓦斯軟管確實密封,甚至只用電火布膠帶纏繞末端,導致瓦斯外洩。不知情的87歲女屋主3天後打算煮飯,不料一開瓦斯爐就發生氣爆,全身2至3度燒燙傷,送醫後4天不治。嘉義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判處吳男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男從事水電裝修業務,其於民國111年9月23日16時許,受陳男委託至陳母住處更換電熱水器,然而他將瓦斯軟管拆下時,本應注意末端有洩漏瓦斯之危險,應直接將該瓦斯軟管拆除或確實密封末端,以避免發生瓦斯洩漏,當時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僅以電火布膠帶纏繞軟管末端即逕自離去。

因該瓦斯軟管末端未確實密封,瓦斯遂逐漸向外洩漏,並蓄積在瓦斯桶存放空間內。適陳母於同年月26日6時33分,在廚房使用單口瓦斯爐烹煮時所產生之熱源與洩漏之瓦斯接觸,而引燃氣爆並起火,造成其受有臉部、頸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燙傷,約佔總體表面積38%合併吸入性灼傷之傷害,搶救4天後不治。

嘉義地院審酌,本案因被告之疏失,而發生瓦斯洩漏氣爆,導致房屋內部裝潢及其內置放之物品損壞及燒毀,並造成被害人死亡,使家屬承受無法彌補,喪失至親之痛,然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及賠償其等之損害,依過失致死判處吳男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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