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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布4大法官被提名人 將送立法院6/14到21日行使人事同意權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由於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4位新任大法官應於10月1日就職,因此,總統府今(30)日公布4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是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將送請立法院預計6月14至21日召開臨時會處理該人事同意權案。

總統府下午召開112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總統府下午召開112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總統府下午召開112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介紹時指出,目前15位司法院大法官中,有4位任期將在今年9月30日屆滿,為順利銜接並發揮憲政機關功能,總統蔡英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及律師尤伯祥為大法官。

林佳龍並指出,根據規定,新任大法官將於10月1日就職,總統府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將提送提名人選,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林佳龍表示,外界長期關注的大法官性別比例,在歷屆提名均已納入考量、逐步落實,本次在提名2位女性大法官,帑順利獲得立法院同意,將有5位女性大法官,將首次達到1/3比例,這是歷年最高。

林佳龍也逐一介紹四位被提名人,蔡彩貞現年65歲,現任最高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管理學院商學碩士。

蔡彩貞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辦理刑事審判業務;並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士林地方法院院長,負責司法行政工作。擔任一、二審法官期間,辦案成績斐然,屢獲績優獎勵;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所作裁判時常獲選為具有參考價值。此外,多次在最高法院等機關所主辦法律學術研討會,代表實務界擔任與談人,展現法學專業素養。

蔡彩貞在服務司法院刑事廳期間,穩健推動司法改革業務,貫徹刑事訴訟保障人權之旨。舉如建置刑事審判量刑預測之資訊系統,解決量刑歧異所造成裁判不公問題;建構刑事沒收程序法及配套之保全扣押程序等法規,落實沒收之制度目的,維護人民財產及訴訟上權益,頗受各方好評。

蔡彩貞關注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等基本權,熟稔審判事務,精研刑事法律,撰擬裁判法理闡述與強化制度改革績效,素孚聲譽,實係司法實務界學驗俱佳之優秀人才。

朱富美現年65歲,現任監察院秘書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律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朱富美曾任實任檢察官逾二十八年,服務期間偵辦多起重大刑案,主動積極,成績優異。任職第三審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期間,參與最高法院數件死刑及具重要法律原則案件,暨大法庭之言詞辯論,俱展現其專業學養。並曾在總統府、行政院服務,歷練不同憲法機關業務與法制作業。

朱富美富研究熱誠,熟稔刑事法、刑事訴訟法、科技偵查法制、個資法與監察法制等,長期關心並發掘國內外最新刑事法律議題,從國際人權公約、立法例等角度,發表專業論文,研提興革意見。研究範疇含括憲法基本權如隱私權、通訊權、公平審判權等相關議題,論述成果豐碩。朱富美專長刑事法制,檢察實務經驗豐富;歷練行政要職,涵養前瞻思維宏觀;持續司法理論與實務研究,對於提升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必能貢獻所長。

陳忠五現年59歲,現任國立台灣大學特聘教授。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

陳忠五自法國取得博士學位返國後,即任教於國立台灣大學迄今,並曾任該校法律學院副院長。長期從事民事法學研究,講授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法物權、民事責任法專題等科目,學術研究論著成果豐碩;獲國立臺灣大學優良導師、教學傑出教師及特聘教授殊榮,於諸多著作中展現之分析說理及價值選擇,切合社會進步發展脈動。

陳忠五特別關注弱勢者保護,長年對我國法院裁判進行觀察及評論,相當瞭解審判實務的現況與問題,主張以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強保護勞動者、消費者、被害人等弱勢者權益,改善其法律地位,建構以人性尊嚴為本的財產法秩序。此外,並經常應政府各機關邀請,參與法令修正研擬、學術出版、專業審查等工作,積極貢獻法學專業 

陳忠五專精民事財產法領域,教學研究享有盛譽,法學服務參與廣泛,對於實現社會公義之堅持與立場,必能有助深化司法權對於人權法治之保障。

另外,尤伯祥現年54歲,現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尤伯祥曾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理事長,並創辦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目前為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長期投身公共事務,參與人權保障、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等民主深化工程,政治經驗豐富。

尤伯祥執業律師多年,在刑事辯護、釋憲實務及轉型正義調查均有豐富的理論研究及實務經驗。曾參與蘇建和案、徐自強案、江國慶案、邱和順案、蘇炳坤案等案件之救援及聲請釋憲工作,並擔任司法院釋字第737號、755號、756號等多號與人權相關解釋之代理人;兼任促轉會委員期間,召集完成林宅血案及陳文成命案之調查報告;同時深耕刑事訴訟研究,著述相關論文,具法學專業素養。

尤伯祥兼長刑事辯護及釋憲實務,本於追求司法正義的使命感,致力人權保障工作不遺餘力,從事冤案救援成就備受肯定,對於守護台灣民主憲政秩序必能貢獻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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