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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和弦開直播嗆吳宗憲「臭俗仔」 更一審判賠15萬!免刊登判決要旨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為高以翔事件,謝和弦開臉書直播嗆吳宗憲「臭俗仔」等語挨告。(圖/資料畫面)

▲因為高以翔事件,謝和弦開臉書直播嗆吳宗憲「臭俗仔」等語挨告。(圖/資料畫面)

藝人謝和弦不滿綜藝天王吳宗憲針對高以翔猝死事件發表言論,在直播以「臭俗仔」3個字嗆聲,被吳宗憲提告妨害名譽,求償1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判決謝和弦得賠償15萬元,張貼判決書要旨3天。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7日判決謝和弦免刊登判決要旨,但仍要賠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謝和弦坦承有在個人臉書上,公開以直播方式辱罵吳宗憲,客觀上足以使吳宗憲感到難堪、受辱,也使得社會上之評價遭到貶損,名譽遭不法侵害,謝和弦確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雖然謝和弦經醫院鑑定,其行為時因病導致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但未達民法規定之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程度。且雖然謝和弦的評論是針對藝人參加節目的安全性問題,但夾雜辱罵之言論,並非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反淪為人身攻擊的謾罵行為,無從解免賠償責任。

考量雙方的年齡、職業、社會地位,該些言論對吳宗憲造成的損害尚非嚴重,且事後謝和弦已將直播影片刪除,刪除前經第三人下載轉載及媒體報導,已無力彌補。並在刑事審理期間即認罪,也在民事審理期間,表示願意就言詞過於激烈部分,向吳宗憲道歉。但吳宗憲認為對方毫無悔意,因此未能達成和解,無吳宗憲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5萬元,應屬適當。

至於刊登判決主文部分,審酌謝和弦在個人臉書上貼文,無法避免第3人在貼文下留言、轉載、截圖而引發負面效應,使紛爭擴大。且一般民眾可判斷該些言論屬情緒性用詞,加上謝和弦因此被判公然侮辱罪確定,廣為周知,應無刊登判決要旨以回復吳宗憲名譽的必要。

全案源於2019年12月間,吳宗憲對於高以翔猝死的評論引來謝和弦不滿,開臉書直播對吳宗憲大嗆三字經、假鬼假怪、臭俗仔等語,經媒體報導、廣為流傳後,吳宗憲對謝和弦提起公然侮辱告訴。當時謝和弦的妻子莉婭還在臉書上發文,替謝和弦向吳宗憲道歉,但吳宗憲並未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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