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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托嬰中心暴力換尿布 執行長狠打2歲童!社會局重懲開罰

記者陳韋劭/新北報導

托嬰中心執行長在替幼童換尿布時施暴。(圖/翻攝畫面)

▲托嬰中心執行長在替幼童換尿布時施暴。(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林口區一家托嬰中心執行長疑因2歲幼童不配合換尿布,竟多次暴力拉扯幼童身體、拍打大腿,幼童向母親反映「執行長會拿褲子丟臉」,家屬憤而向民代和社會局陳情,社會局日前召開審查會議,決議以違反「兒少權法」開罰負責人15萬元,並不得再擔任該職務且退出準公托服務。

據被害幼童母親指出,今年4月孩子突然跟她說「執行長兇兇的,因為我不換尿布」、「執行長拿褲子丟我的臉!」,她察覺有異之後,隔天向托嬰中心調監視器畫面查看,發現執行長把孩子放在地上換尿布時,先用力把孩子翻身、拉扯褲子,接著把尿布脫下來包成一團丟到一旁,穿上尿布時,又用手狠打了小朋友4下大腿,過程超暴力讓人匪夷所思。

被害幼童母親表示,幫忙調影帶的執行長老公看了畫面後也很驚訝,事後緩頰是角度的問題。該執行長在看了影帶後,才認錯並傳訊息致歉,該托嬰中心可透過手機24小時監看,都還敢明目張膽做這件事情,如果今天將這件事情揭發,擔心其他幼童也會受害。

新北社會局表示, 5月2日接獲通報後派員進行稽查,發現托嬰中心有多項缺失,包括現場空間使用與核准圖不同、餐點留樣未標日期,社會局欲查閱中心監視畫面紀錄,但該中心指稱5月前的監視畫面紀錄因已向廠商報修,無法提供紀錄,社會局已發文要求限期改善。

社會局指出,針對托嬰中心負責人不當對待幼童部分,已於5月24日召開行政處分審議會議,決議該中心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並依兒少權法第97條予以裁處15萬元,且該行為人不得在擔任中心任何職務。另該中心為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就機構監督管不周部分,如查證屬實後,將予以退出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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