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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上車告誡「結婚才愛愛」 台中男太猴急持刀想硬上下場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約女網友車上談心,竟拿美工刀威脅猥褻得逞。(圖 /pixabay)

▲男子約女網友車上談心,竟拿美工刀威脅猥褻得逞。(圖 /pixabay)

台中市陳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印尼籍女子,相約見面後在車上聊天。陳男主動示愛,女子同意親親抱抱,強調「要愛愛(性關係)得回印尼結婚」。陳男竟拿出美工刀強迫她就範,女子拉扯中受傷,也遭撫摸下體。台中高分院審結,因陳男已認錯和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罪給予5年緩刑,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上10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110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一名在台灣工作的印尼籍女子,雙方同月25日約在台中市區某超商附近碰面。陳男開車載女子到東區東峰公園停車場,2人在車內聊天。陳主動在車內要擁抱、親吻女子,但女子回他,如果要進一步發展,「只能親親抱抱,要愛愛(性關係)要回印尼登記結婚才可以」。

陳男仍持續要摸女子胸部遭拒,竟將女子的座椅放躺,以身體壓住女子後,強行親吻她的嘴巴、脖子、胸部,還試圖脫掉女子褲子。她大聲呼救並極力抵抗,陳男從置物箱拿出一把美工刀,要脅她配合。

女子不斷抵抗,伺機奪下美工刀,甚至用腳踢方向盤喇叭,向外界呼救。過程中,女子臉部、雙手、雙腿都有刀傷、瘀傷,陳男見狀改以言語安撫,女子趁機逃出車外,回家後告知雇主,報警提告。

陳男否認有加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時女子情緒激動,他為讓女子冷靜,才拿出美工刀。法官不採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2年。陳男認為判太重,上訴台中高分院。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已坦認犯行,深表悔悟,另外也賠償被害女子10萬元和解,獲女子原諒。最後給予緩刑5年,向指定公益機關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10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附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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