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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市場被抱走!媽堅信「找得回來」尋她30年…心碎聲請死亡宣告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嬰出生後被人抱走,生母找了她30年,最後心碎聲請死亡宣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女嬰出生後被人抱走,生母找了她30年,最後心碎聲請死亡宣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房姓女子30年前產下女嬰,後續交由季姓友人認領,並交由保母照顧。1993年5月間,保母帶著襁褓中的女嬰到菜市場,卻被不明人士抱走,生母房女堅信能找回女兒未報失蹤,但30年來遍尋不著女兒下落,日前只能心碎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新竹地院依法宣告女嬰失蹤7年後的2000年5月7日0時死亡。

判決書指出,房女未婚生女,後續將女兒交給季姓男友人認領,改姓季,委由保母全天候照顧。1993年5月7日,保母帶著還是嬰兒的的季女到市場購物,沒想到一個不注意,季女遭人從嬰兒車抱走,生母房女報警後仍未尋獲,但房女始終堅信可以找回女兒,因此都沒有通報失蹤。

30年來,房女遍尋女兒下落,但仍是下落不明,日前房女忍痛向新竹地院聲請女兒的死亡宣告。法官調查,雖查無季女失蹤人口報案資料,但季女這些年來均無換發新式身分證、死亡殯葬、就醫紀錄等資料,因此認定季女於1993年5月7日即行蹤不明、音訊全無,即陷於生死不明狀態,迄今已超過7年,最後宣告季女於2000年5月7日0時死亡。

根據民法第8條,失蹤人達法定期間後(一般為7年,遭遇特別災難為1年),因處於生死未明之狀態,可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調查後,以裁判宣告失蹤人死亡,收到判決書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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