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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東錦質疑當選無效案「遭設局操作」 苗檢:非事實、秉公執法

苗栗縣長鍾東錦今(25)日質疑當選無效案官司遭設局陷害,並控訴調查官不當取供,檢方濫用司法資源。苗栗地檢署回應,非事實,強調堅守行政中立、秉公執法,絕無政治操作或考量。

鍾東錦質疑當選無效案官司遭設局陷害(圖/中市府提供)

▲鍾東錦質疑當選無效案官司遭設局陷害(圖/中市府提供)

去年苗栗縣長選舉,鍾東錦因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陳申陽透過丘姓女子協助涉賄選案,連帶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案經苗栗地院一審判決駁回後,檢方提出上訴。

鍾東錦今天會同律師開記者會表示,從刑事賄選案到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民、刑庭共6個法官都認定他與賄選無關,惟獨少數存有私心者想把司法當工具,意圖栽贓嫁禍於他。

鍾東錦委任律師饒斯棋說,此案7名關鍵證人皆證稱沒幫鍾東錦賄選,其中,丘姓女子在偵查中更受調查官恐嚇威逼違法取供,檢方對此視若無睹,還在無新事證之下,提起上訴,浪費司法資源,將告發追究檢調人員侵犯人權,威逼被告、證人,並向監察院提出「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陳情並請求彈劾。

對此,苗栗地檢署發布聲明表示,當選無效之訴著重選舉的公正性與公平性,不在於買幾票,即便檢調機關只證明候選人、親屬、競選總部成員或樁腳僅對1名選民賄選,亦足以影響選舉公正。

聲明指出,丘女向選民行賄時,有無同時替鍾東錦行賄,雖然民事一審判決作有利鍾東錦之認定,然而法院對於鍾東錦等4人當選無效之訴,僅就1次包裹式買票行為切割認定,判決2人當選有效、2人無效,有違背經驗法則與不備理由之處,檢察官行使法定職權上訴,無摻雜其他因素可言。

苗栗地檢署說,相關證人於法院審理程序閃爍其詞、迴避問題、甚至翻異前供,本為審判程序所常見,法院應就相關被告、證人所為供述或證述,抽絲剝繭,依據事證探察真相,地檢署為單純事實、證據及理由之爭辯,不容外界過度揣測或質疑。

此外,鍾東錦在記者會提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於選前多次親赴苗栗,選後更前往大湖分局「肯定轄區卓越的查賄成效」。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說,檢察總長到各地辦理選務查賄檢討策進會,是全國性任務,指導各檢察、司法警察機關執法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恪遵法令執行職務,鍾東錦既已委任律師,應在法定事實證據下著墨,勿自行不當臆測、惡意指摘,檢方對此深感遺憾。

苗栗地檢署強調,堅守行政中立、秉公執法,絕無任何政治操作或考量,任何黨派、立場候選人,只要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之不法行為,檢方決不寬貸,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之刑事起訴外,並透過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訴訟,維護民主、法治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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