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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車禍慘死!母在大立光上班…討217萬元撫養費遭駁回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梁姓少女被友人載,卻發生車禍慘死。(示意圖/Pixabay)

▲梁姓少女被友人載,卻發生車禍慘死。(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17歲梁姓少女2019年,搭乘陳姓友人的機車,卻追撞上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導致梁女不幸慘死。梁女的母親向2人求償360萬元,217萬元則為撫養費。法官審酌後認為,梁母在大立光工作,年薪百萬,退休後會有千萬財產,判陳、林2人只要賠105萬元。

判決書指出,梁女2019年5月搭陳男的機車外出,但在行經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時,因未與其他機車保持安全距離,先撞上其他機車後,又追撞林男駕駛的貨車,導致梁女摔下車、頭部重創,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林2人送辦,並判刑確定。

刑事方面,2人分別被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已入監服刑,林男則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方面,梁母以女兒的喪葬費、醫藥費、精神撫慰金,以及撫養費,向2人共求償360萬元,其中217萬元作為撫養費。

台中法官捨理後認為,梁母在大立光工作,月薪平均超過9萬元,連續多年年薪達百萬,且名下有房地4筆及汽車1筆,退休後總計財產高達千萬,應無需讓女兒撫養,因此駁回撫養請求。

對於喪葬費、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根據肇事比例分配,林男必須賠82萬元,陳男則要賠償206萬元;由於梁母先前已領走林男投保的101萬元強制險,扣除後就不得再向林男求償,而陳男經扣強制險後,還須賠償梁母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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