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有「張慶忠條款」?吳秉叡:必須給個期限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將於4月1日召開黨團大會進行討論,並於會後提出完整版本,但在現階段的草案中,竟然有當初引發318學運的「張慶忠條款」,也就是若協議未在一定時間內審查完成,即視為同意。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表示,這是為了給對方一個期限,告知何時將完成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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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忠的30秒事件引爆318學運。

民進黨版本的協議草案提到,審議應於90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遭到民間團體批評將張慶忠的「30秒」合法化,社民黨也表示,國民黨過去的失當處置不但引起大規模學運,更導致後來的兩次選舉大敗,不明白民進黨為何要挖洞給自己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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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解釋必須給對方一個期限。

對此吳秉叡解釋,基於國際談判實務,必須給對方一個期限,告時何時會完成審議,至於90天夠不夠長,或是能不能延長協商期限,都還可以再討論。而且如果沒有時間限定,會有損我國在國際上的信用,勢必要在兩者間擇一。

而民進黨黨團書記長陳亭妃則表示,這個是大家誤解了,草案中的意思是要讓對方了解,要花多少時間完成審議,至於這個時間要多長,將尊重立法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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