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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吐撩妹金句!高鐵拍攝搭訕婦人影片 男大生賺完流量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黃姓男大生在高鐵搭訕婦人並拍攝影片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黃姓男大生在高鐵搭訕婦人並拍攝影片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世新大學黃姓男大生,因拍攝搭訕路人的影片爆紅,抖音上擁有22萬名粉絲;先前黃男在高鐵拍攝搭訕柯姓婦人的影片,再放上網路供人觀賞,引發柯婦不滿情緒,並對他提出告訴,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黃男5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檢警調查,黃姓男大生經常拍攝搭訕影片,他曾對阿姨表示:「我不想取振興五倍券,我想娶妳。」,或是搭計程車時忘記帶錢,並詢問司機:「可以用肉償嗎?」,黃男進一步將影片上傳IG、抖音等社群平台,累積不少忠實粉絲。

去年3月6日上午10時許,他在高鐵上搭訕柯姓婦人,並表示:「喜歡靠窗還是靠走道?」,對方一時反應不及,黃男便說:「我喜歡靠著妳!」,令柯婦傻眼不已;同日晚間時分,黃男將影片上傳IG及抖音,還提供給媒體大肆宣傳。

孰料,黃男搭訕影片曝光後,柯婦陸續接獲同事、親友關心電話,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還向世新大學提出申訴,校方為此召開性評會,並做出性騷擾成立的決議,同時要求黃男下架這段影片。

黃男應訊時表示,他不認為自己有錯,拍攝搭訕影片很有趣,亦可以衝高點閱率,檢方認為,黃男態度惡劣,遂依違反個資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予以重懲。

律師主張,黃男犯後態度良好,而且並無任何前科,應酌減其刑;但法官認為,黃男身為影音創作者,並就讀傳媒相關科系,對於媒體經營及影音創作之倫理分際,理應清楚且自我約束,許多年輕創作者在尊重他人資訊自決權、隱私權及名譽之前提下,亦能兼顧幽默趣味,黃男所為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特殊事由。

法官審酌,黃男審理時坦認犯行,但未與柯婦達成和解,無法取得對方原諒,遂依違反個資法判他5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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