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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劍指建商餘屋!2年後最高課徵4.8% 財政部:剩一事未定案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囤房稅」劍指建商餘屋,2年內2~3.6%、2年以上2~4.8%,惟戶數及級距尚未定案。(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囤房稅」劍指建商餘屋,2年內2~3.6%、2年以上2~4.8%,惟戶數及級距尚未定案。(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日前財政部祭出「囤房稅」2.0,針對多屋族進行稅率調整,修正草案目前正處預告期(8/18~9/18),而該稅率未來也將劍指建商餘屋,財政部今(4)日晚間特別發布新聞指出,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在 2 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持有超過2年之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 2%~4.8%。

財政部表示,2.0方案將「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年限在2年以內」之法定稅率下限由現行1.5%調高至2%,已合理調高建商待銷售房屋稅負。

另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之供給量,滿足住屋需求,惟購屋款項高,民眾購屋時需考慮諸多因素(例如生活機能、上班或就學通勤時間),多需一段時間始能作成決定,故給予建商2年合理銷售期間。

財政部指出,超過該期間未售出之房屋即屬餘屋,應適用較高之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上、下限稅率較現行各調高1/3)。希望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建商興建完成房屋2年內仍無法售出之房屋依市場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增加房屋供給。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使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有其準據,以免2.0方案形同虛設,2.0方案明定地方政府得參考該部公告之基準訂定,有關該基準之戶數及稅率級距,財政部將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審慎研議,目前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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