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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遊覽車評鑑「一年撞死2人仍可拿甲等」 公路局:初衷是為消費者

評論

這篇文章指出現行的遊覽車評鑑制度因為評估標準不合理而受到外界質疑。根據現行評鑑標準,即使一家公司每年撞死2人,仍能被評為甲等,這讓人感到不合理。雖然公路局回應評鑑目的是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以及讓業者知道精進的方向,但這樣的評鑑制度是否能夠真正提供客觀的資訊給消費者,仍有待商榷。 而根據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暨交通管理研究所系主任陳高村的分析,遊覽車評鑑制度在違規紀錄部分,只考慮了特定的幾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變更重要設備、高速公路違規、酒駕或毒駕、一般道路超速、危險駕駛、闖紅燈、闖平交道等。根據這些違規紀錄,平均每車未逾一件即可被評為乙等,這被視為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平均每車未逾0.3件可拿到甲等,平均每車未逾0.1件則可拿到優等。從事故紀錄來看,現行評鑑制度採用了1年的紀錄,乙等標準是指未有累積有責肇事死亡人數3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10人以上,或受傷人數15人以上的情形。甲等標準則是除了符合乙等條件外,平均每車的責肇事傷亡人數未逾0.2人。優等標準是除了符合乙等條件外,平均每車的責肇事傷亡人數未逾0.05人。 從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現行的遊覽車評鑑制度在違規紀錄和事故紀錄標準上存在一些問題。評估標準相對寬鬆,容許一定程度的違規和事故發生,這可能影響了遊覽車業者維持高水準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安全操作行為。因此,交通部應該重新檢討評鑑制度,確保評估標準能夠更為嚴格,有效防止遊覽車事故的發生,保障乘客的安全。此外,應該加強對遊覽車駕駛的回訓和培訓,提高他們的駕駛技能和安全意識,從源頭上解決事故問題。

這篇文章指出現行的遊覽車評鑑制度因為評估標準不合理而受到外界質疑。根據現行評鑑標準,即使一家公司每年撞死2人,仍能被評為甲等,這讓人感到不合理。雖然公路局回應評鑑目的是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以及讓業者知道精進的方向,但這樣的評鑑制度是否能夠真正提供客觀的資訊給消費者,仍有待商榷。 而根據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暨交通管理研究所系主任陳高村的分析,遊覽車評鑑制度在違規紀錄部分,只考慮了特定的幾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變更重要設備、高速公路違規、酒駕或毒駕、一般道路超速、危險駕駛、闖紅燈、闖平交道等。根據這些違規紀錄,平均每車未逾一件即可被評為乙等,這被視為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平均每車未逾0.3件可拿到甲等,平均每車未逾0.1件則可拿到優等。從事故紀錄來看,現行評鑑制度採用了1年的紀錄,乙等標準是指未有累積有責肇事死亡人數3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10人以上,或受傷人數15人以上的情形。甲等標準則是除了符合乙等條件外,平均每車的責肇事傷亡人數未逾0.2人。優等標準是除了符合乙等條件外,平均每車的責肇事傷亡人數未逾0.05人。 從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現行的遊覽車評鑑制度在違規紀錄和事故紀錄標準上存在一些問題。評估標準相對寬鬆,容許一定程度的違規和事故發生,這可能影響了遊覽車業者維持高水準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安全操作行為。因此,交通部應該重新檢討評鑑制度,確保評估標準能夠更為嚴格,有效防止遊覽車事故的發生,保障乘客的安全。此外,應該加強對遊覽車駕駛的回訓和培訓,提高他們的駕駛技能和安全意識,從源頭上解決事故問題。

問答

Q1:根據文章所述,評鑑遊覽車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A) 提供民眾租用遊覽車參考以及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B) 讓業者知道精進的方向 C) 以上皆是 正確解答:C) 以上皆是 Q2:根據現行評鑑標準,一家有10輛遊覽車的公司,一年撞死2人還是甲等,這個說法是否合理? A) 合理 B) 不合理 正確解答:B) 不合理 Q3:根據違規紀錄部分的標準,平均每車未逾0.3件的違規件數可拿到什麼評鑑等級? A) 乙等 B) 甲等 C) 優等 正確解答:B) 甲等

Q1:根據文章所述,評鑑遊覽車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A) 提供民眾租用遊覽車參考以及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B) 讓業者知道精進的方向 C) 以上皆是 正確解答:C) 以上皆是 Q2:根據現行評鑑標準,一家有10輛遊覽車的公司,一年撞死2人還是甲等,這個說法是否合理? A) 合理 B) 不合理 正確解答:B) 不合理 Q3:根據違規紀錄部分的標準,平均每車未逾0.3件的違規件數可拿到什麼評鑑等級? A) 乙等 B) 甲等 C) 優等 正確解答:B) 甲等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新澳隧道日前發生砂石車連環車禍造成1死11傷。(圖/翻攝畫面)

▲新澳隧道日前發生砂石車連環車禍造成1死11傷。(圖/翻攝畫面)

大客車事故頻傳,外界要求交通部檢討遊覽車駕駛回訓及評鑑制度。有學者分析,根據現行評鑑標準,一家有10輛遊覽車的公司,一年撞死2人還是可拿甲等,質疑此標準不太合理。公路局則回應,評鑑目的是為提供民眾租用遊覽車參考,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作為選擇,也讓業者知道精進的方向。

國道3號南下雲林路段日前發生遊覽車超速車禍釀4死悲劇,駕駛遭爆曾有9次超速記錄,其公司健全通運卻仍能拿到甲等評鑑,令外界質疑交通部評鑑制度過於草率。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暨交通管理研究所系主任陳高村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表示,翻閱遊覽車評鑑制度可發現,在違規紀錄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定規定包含第十八條(變更重要設備)、第三十三條(高速公路違規)、第三十五條(酒駕或毒駕)、第四十條(一般道路超速)、第四十三條(危險駕駛)、第五十三條(闖紅燈)、 第五十四條(闖平交道)等。

平均每車違規件數=違規件數/總車輛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定規定紀錄,平均每車未逾一件即為乙等,係指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平均每車未逾0.3件可拿到甲等、平均每車未逾0.1件則可拿到優等。

雲林國道3號遊覽車小客車車禍釀4死。(圖/翻攝畫面)

▲雲林國道3號遊覽車小客車車禍釀4死。(圖/翻攝畫面)

從事故紀錄標準來看,現行評鑑作業規定採1年期間之紀錄,乙等肇事紀錄標準為未有累積有責肇事死亡人數3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10人以上,或受傷人數15人以上之情形;甲等標準為除符合乙等條件外,平均每車有責肇事傷亡人數未逾0.2人;優等標準為除符合乙等條件外,平均每車有責肇事傷亡人數未逾0.1人。

陳高村表示,若依現行遊覽車評鑑標準來看,一家有10輛遊覽車的公司,一年撞死2人還是甲等;針對違規紀錄,一年有3件特定的違規都還算甲等,一年有1件特定的違規還可列優等,這種近似於允許違規的情況「你說合理不合理?」

再談記點制度,原記點制度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今年初修法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也令陳高村認為,是否有放寬的傾向。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25日在交通委員會上表示,日本道路運輸法和運輸規定,駕駛超速違規第一次會對業者警告,第二次就處罰公司停駛使用10日車一次,第三次處罰停駛20日車一次,逐次加重處罰,建議台灣比照辦理。

不過陳高村認為,一個處罰制度的實施,一定有其相關的管理制度與配套措施,斷章取義去擷取片段,可能會流於東施效顰,所以不是國外有一做法、就可以移植效法。

針對學者質疑遊覽車評鑑標準,公路局說明,評鑑目的是為提供民眾租用遊覽車參考,因此公路局為明確評鑑等第之意涵及鑑別度,明定各等第之資格條件,透過評鑑等第,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作為選擇,也讓業者知道精進的方向,並可使監理機關集中資源,優先輔導風險較高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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