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合作?我以「中華民國」名義與蒙古簽備忘錄

 
▲我國與蒙古簽署「臺蒙再生能源與能源管理合作備忘錄」。(圖/經濟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蒙關係再突破?2月17日,在經濟部政務次長杜紫軍(中)的見證下,我國以「中華民國」正式國名與蒙古簽署「台蒙再生能源與能源管理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而這也是我國首次以「中華民國」國名與非邦交國簽署能源合作相關文件。
 
目前我國已經與日本、澳洲、丹麥、法國、、美國俄勒岡、夏威夷、阿拉斯加等國或州簽署能源合作備忘錄,但是以正式國名簽署,蒙古是第一次。有民眾笑稱:「蒙古不是本來就我國領土嗎,不過就中央與地方合作而已嘛。」
 
能源局表示,我國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技術及產業發展卓越,相關業者並以拓銷海外市場為產業發展重心,然囿於臺灣地狹人稠,往往無法取得符合國際標準之營運規模實績證明,不利爭取拓銷商機。而蒙古國地廣人稀,日照、風力等再生能源豐沛,並規劃至2020年使再生能源達到全國能源供應總量的20%至25%,推出多項獎勵措施吸引外資投入。本備忘錄之簽署有助我國再生能源業者在蒙古當地取得符合國際標準之具營運規模實績,厚植我國爭取海外再生能源商機。
 
此外,目前蒙古仍以燃煤發電為主,未來將逐步推廣再生能源使用及能源效率管理。我國燃煤電廠營運經驗豐富,近年來於能源管理領域亦累積豐富的政策推廣經驗,本備忘錄簽署後,我國將就燃煤電廠營運規劃、儀器設備及電網佈建等範疇拓展技術輸出蒙古國,蒙方亦將派遣能源部人員來臺接受能源政策規劃、能源審核及能源效率管理等短期訓練。
 
能源局預期,「臺蒙再生能源與能源管理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之簽署,將開啟臺蒙古能源合作之新頁。透過結合我國的能源產業技術能力及蒙古國的再生能源資源,讓臺蒙成為亞太地區推動再生能源的策略夥伴,加速雙方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相關產業發展,共同爭取區域再生能源和能源管理商機。
 
至於本次以「中華民國」簽署備忘錄是否為外交突破,則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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