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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作家當小王勾搭人妻稱「想吃妳」 挨告辯「女粉絲的幻想」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法官認為簡女與作家對話以侵害配偶權,判賠5萬元。(示意圖/pixabay)

▲法官認為簡女與作家對話以侵害配偶權,判賠5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中簡姓女子因為有聽力障礙,成為聽障男作家的粉絲。簡女丈夫卻發現2人有曖昧對話,包括簡女說「想離婚、與作家共度後半輩子」,作家也說「我很想吃妳」,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為簡女與作家以情侶自許,侵害事證明確,判應給付5萬元。

簡女丈夫主張,他與簡女結婚10多年,妻子近年卻經常晚歸。今年5月間,他在子女使用的平板電腦上,無意間發現妻子與知名聽障作家有諸多曖昧對話。內容中,作家傳訊息「我很想吃妳」、「後半輩子的我,僅想好好努力疼愛妳、疼惜妳、與妳一起努力共創未來」,以及「妳趕快睡,我的睡美人」;簡女也說,「我蠻受寵若驚,當粉絲追到未來的老公耶」、「我很願意和你一起過後半輩子」、「我規劃一年,離婚」、「我其實沒有很愛小孩……所以可能無法和你一起生小孩」。2人已逾越正常男女來往分際,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2人求償50萬元。

作家庭上則辯說,簡女是他粉絲,粉絲對偶像都有幻想。他對簡女的告白僅純欣賞,並未逾越分際,亦未侵害陳男配偶權。簡女則說,丈夫未經她同意,就偷看LINE對話紀錄。她已經對丈夫提起妨礙秘密罪告訴,並經檢察官起訴在案。她與丈夫婚後生活習慣不同、價值觀落差等因素,兩人漸行漸遠。她也敬仰作家的奮鬥故事,慕名參加講座。作家特別勉勵她,兩人並無交情,直至近1、2年她與丈夫相處不佳向作家求助訴苦,卻被丈夫控告侵害配偶權,實屬冤枉。

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認為,2人訊息對話已屬曖昧用語,足見以情侶關係自許,顯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之分際,嚴重侵害配偶權,應負連帶賠償之責。但丈夫求償50萬元太高,應以5萬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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