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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死無望? 37死囚質疑「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逾期不受理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王信福等37死囚質疑「執行死刑」違憲。(圖/資料照)

▲王信福等37死囚質疑「執行死刑」違憲。(圖/資料照)

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死刑存廢,而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聲請追加一併審查「執行死刑」等相關規定,除了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名大法官外,12名大法官一致認為,逾《憲法訴訟法》的6個月聲請期限,裁定此部分不受理。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指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最高檢察署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刑法第19條、第63條及法院組織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與憲法庭已受理並辯論的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聲請追加為審查標的。

憲法法庭認為,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確定終局裁判於2022年1月4日已送達者,應於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經調查37名死刑犯今年2月27日才提出書狀追加審查,已超過6個月時效而裁定不受理。

但死囚蕭新財、劉華崑、楊書帆、鄭武松、呂文昇、陳文魁、張嘉瑤、蕭仁俊及廖家麟就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聲請法規範違憲部分,及聲請人沈岐武、林于如及林旺仁就刑法第19條規定聲請法規範違憲部分,皆已為受理並公告在案,非屬本件聲請追加之範圍,自非本裁定之效力所及。

1990年嘉義市「船長卡拉OK」2名下班警察被槍殺,王信福被認定是主謀,他逃亡大陸10多年,後來持假護照和台胞證返台被捕,判死刑定讞,廢死聯盟2021年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替其平冤。

王信福主張《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死刑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合併其他36位死囚聲請,將在4月23日開庭辯論,並在言辯後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全案最遲須在9月23日前宣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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