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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虐亡!親友爆「前保母曾想領養遭擋下」 社會局解釋:不能指定

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台北市1歲男童疑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圖/資料照)

▲台北市1歲男童疑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圖/資料照)

台北市1歲男童疑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引起社會關注。男童親友林姓男子昨(29)日再度發文提出6點,矛頭直指負責男童的陳姓女社工。其中提到原本負責男童的周保母曾提出想要領養男童,卻遭陳社工回覆無正常婚姻狀態不得申請這個流程。事實上,新北市社會局就曾說明,因現行法規,收出養都需透過13個認證機構進行,不可指定收養。周保母受限法規,不得指定領養男童。

親友控陳社工不讓前保母收養男童。(圖/資料照)

▲親友控陳社工不讓前保母收養男童。(圖/資料照)

之前,就有男童親友臉書上貼文,控訴欲領養、探視男童都被拒絕。當時,兒福聯盟回應,陳姓社工沒有去訪視、用假報告、不讓家屬探視都屬不實訊息。新北市社會局也指出,依據現行法規,出收養須透過13個機構申請,無法指定收養。另外,根據兒少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向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團體)提出申請,其接受委託後會進行相關評估及媒合,並提供相關親職準備教育課程及協助。

親友昨天發文提到,「周保母表示領養小孩時,陳社工的回覆無正常婚姻狀態不得申請這個流程」。不過,林男實際查詢兒福聯盟網站公佈領養資格,可見單身者可申請領養程序。對此,林男表示:「但為何當時陳社工要堅持無法領養就不得而知了!」。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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