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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狼父性侵女兒74次 直言「就是喜歡」!遭重判9年6月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照)

▲示意圖。(圖/資料照)

新北市1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國小四年級到國中二年級,常在夜晚趁女兒入睡後,在女兒床上強制猥褻及性侵74次,女兒憂心事情曝光會讓父母失和吵架,也不敢跟母親哭訴,一直隱忍到念國二,真的受不了了,向學校輔導老師訴苦才曝光,新北地院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這名狼父自2014年9月至2019年6月間,從女兒就讀國小4年級至國中2年級,多次夜晚趁著女兒入睡後,到女兒床上強制猥褻性侵,頻率高時,幾乎2周一次,先後多達74次,女兒因憂心父母吵架失和,不敢跟母親哭訴,只有一再隱忍。

女兒曾在狼父逞獸慾是哭問:「這不是應該是你跟媽媽要做的事情,但為什麼是找我?」,狼父竟回這一句話說:「因為我就是喜歡這樣。」,直到少女念國二,2019年6日5日早上7時許,少女已穿好學校制服準備上學,狼父突然過來從後面抱住,隔著衣服摸胸部,少女當面大聲抱怨,沒想到狼父不僅回:「因為我就是喜歡這樣。」,還補了一句:「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讓她實再無法再忍受,到學校後向女同學哭訴後,主動告知學校輔導老師才曝光。

狼父到案後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犯行,還辯稱:「這些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法院為求慎重,還請台大醫院對少女進行精神鑑定,結論為「少女於本案事件發生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且少女自國小4年級開始遭狼父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並非虛構。新北地院認為這名狼父罔顧人倫分際,始終否認犯行,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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