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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燒妻洩憤或焚屍滅證?法醫見一跡證揭真相

圖文/鏡週刊

劉男被警方帶到案發現場模擬,地上的燒焦痕跡仍十分明顯。(東森新聞提供)

▲劉男被警方帶到案發現場模擬,地上的燒焦痕跡仍十分明顯。(東森新聞提供)

嘉義縣竹崎鄉二十多年前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妻案,劉姓男子不滿妻子要求離婚,認為她另結新歡,竟將妻子勒昏後焚燒致死。劉男雖坦承殺妻,但堅稱自己是一時氣憤失手,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不過法醫的鑑定結果戳破他的謊言。

法醫相驗發現,范的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並非遭勒斃,對此劉強調不知情,表示他失手勒昏范後,還幫她人工呼吸急救,將她載到竹崎也是以為范已經死亡,一時慌張才決定焚屍,絕對沒有殺人的犯意。

一審法官審理認為,劉用手肘勒住范女頸部時,已有置人於死的故意,考量劉有多項前科,僅因與太太感情不睦,即萌生殺人犯意,先在第一現場勒昏太太,又到第二現場將她焚燒致死,手段凶殘,但考量他坦承犯行、願賠死者娘家30萬元,雖未獲得諒解,仍可見良心未泯,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劉姓男子(圖)辯稱失手殺妻,法官不採信,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東森新聞提供)

▲劉姓男子(圖)辯稱失手殺妻,法官不採信,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東森新聞提供)

對此,檢方無法接受,上訴二審。檢察官認為,劉在犯案前一年,才因竊盜罪假釋出獄,再犯殺人罪時算是累犯,且犯罪手段極為凶殘,僅因細故與太太發生糾紛,即萌生殺人的犯罪動機,未考慮夫妻之情,在第一現場將太太勒昏,再將尚未死亡的太太運至第二現場焚燒,惡劣的行徑完全無法原諒。

檢方強調,劉不承認有殺人犯意,顯示犯後態度不佳,一審法院一方面認為劉的手段凶殘,一方面又認為劉的良心未泯,互相矛盾,應該判他死刑才對。不過,二審法院審理後,還是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也支持一、二審的見解,判劉無期徒刑定讞,為此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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