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定讞到槍決僅19天 法務部:法律無規定執行前通知家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死囚鄭捷今(10)日晚間8點47分執行槍決完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鄭捷在麻醉過後,確認完成執行死刑程序,陳明堂強調,收到最高檢察署全案卷證後,已確認程序無誤,鄭捷也沒再申請釋憲或是再審,而鄭捷的犯行達到「人神共憤」的程度,對家屬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在最高法院判四個死刑後,社會大眾也要求盡速執行死刑,法務部在充分審酌後,才決定執行死刑。

陳明堂解釋,法務部從未承諾520前不執行死刑,此次執行槍決前,鄭捷死刑定讞卷證4月25日送到最高法院檢察署,經過充分審核後,也兼顧到鄭捷有沒有尋求其他救濟機會,確認無誤之後才送到法務部,而過去執行死刑,也是在執行完畢才通知家屬,法律也沒有規定要在「事前」通知家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記者楊忠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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